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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与以往其他省出台的准入指引不同,本次公布的指引有两大变化:
一、不限制办学面积
在第三项第二小项建筑面积中明确提出:“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应与开办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没有提出具体的办学面积要求,只是规定建筑面积应与规模相适应,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浙江的务实精神。但是没有提出面积要求,并不是没有要求,还有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也就是说当你学员上课高峰期,是100个人的话,你需要按要求设置300平的场地,不然可能要错峰上课。
上海、浙江、河南等省市文旅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都没有总面积的要求,仅是规定了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面积,这样的规定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既保障教学场地面积的需要,又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所以在此建议撤销对书法类等确实不需要大面积场地的培训机构总面积的限定,按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用户建筑面积进行管理。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也进行了答复
我厅在《设置标准》出台前,赴合肥、六安、滁州、铜陵、池州等地调研,实地走访多家舞蹈、音乐、美术书法类校外培训机构,召开多轮包括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在内的座谈会。根据调研掌握的实际情况,建筑面积高于300平方米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证照齐全且符合消防验收要求,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多数处于证照不全且消防条件较差。出于对学生人身安全及生命安全着想,结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设置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不用办理办学许可证
此次浙江出台的《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还明确提出不用办学许可证,按照规定: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应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办材料,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书。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述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办理许可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
浙江明确只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民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经过审批登记办理许可手续就可以开展培训,再也不用需要申请办学许可证繁琐的流程。不需要办学许可证,还需要手续流程。